发仓鼠是怎么开检疫证明的?
1,到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(局)递交动物检疫申请材料; 2,动物卫生监督所(局)工作人员现场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;
3,依法采集样品(血液、粪便等)进行实验室检测,并在受理检疫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检疫结论;
4,出具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,并加注意见标识于其上(正本交付当事人,副本留存)。 需要检疫的动物种类和品种有: 进口兽用生物制品; 出口兽用生物制品; 进境野生动物; 其他应检动物及品种(一)饲养场(户)经营的下列动物须接受检疫: * 供屠宰、取出生物活性物质或经灭活处理的疫苗或其他制剂用的家畜; * 供宠物用品生产、宠物诊疗、实验动物、观赏鸟、观赏鱼等用的家畜; * 供宠物保健、美容、训导等用的家畜;* 在境内无种畜禽企业(场)来源的种蛋孵化的小禽。
(二)下列动物在出境(入境)前必须检疫,未经检疫一律不得离开产地(到达目的地): * 供食品行业使用的禽类及其产品; * 供医药行业使用的兽类及其产品; * 其他应检动物及其产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