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狗有问题吗?
犬类进入城市,是中国工业化、城市化的副产品,在不少国家都出现过。
比如在美国,二战后人们从乡村大量迁往城市,1966年城市犬类数量超过了乡村。为了适应犬业发展,美国犬类保护相关立法密集出台,联邦政府和各州、各城市对犬类管理立法达百余部。
在日本,养犬历史非常悠久,曾经在1914年,由于犬类管理混乱、狂犬病等疫病频发,政府开始对犬类严格管制。二战后,政府逐步实行宽松管理,养犬居民大幅增长,1950年犬类管理法重新修订后,日本犬类管理体制才定型至今。
综观其他国家和地区,随着犬类数量逐步增长,在人们需求的推动下,犬类管理立法和制度逐步完善。总体看,犬类管理属于政府公共管理的范畴,国家、地方、社会团体乃至个人都在犬业发展中承担起特定责任,形成了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以人为本、循序渐进的发展路径,并且在持续演进中。
在我国,犬类管理经历了一个先紧后松的过程。解放初,狗被认为是资本家的宠物,城市养狗受到严格限制,很多地方出台禁养规定。改革开放后,养犬的法律约束逐步松绑,犬类饲养、交易在多数大中城市获得飞速发展,犬类已经从奢侈消费品转变为普通商品。
但另一方面,城市养犬管理却难以跟上犬类发展的节奏,在全国一些大中城市出现了犬类管理不善、养犬纠纷增多等问题,犬类管理进入一个“两难”困境:养犬无规乱成灾,有规限犬“人情”难断。
“狗患”是养犬行为不当引起的社会公害,犬主“遛狗不牵狗绳”,犬只伤人、随地便溺等是“狗患”的集中表现。北京犬类管理工作起步较早,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仍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管理需要,特别是养犬人应承担的义务没有完全履行到位,养犬纠纷日渐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、社区和谐,影响群众生活的敏感问题。因此,加强养犬管理,规范养犬行为,消除由此带来的城市安全隐患势在必行。